盟升电子(6883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盟升电子盟升电子(SH:688311)2025-08-26 10:50

担保原则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须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得被强令或强制担保[2] 决策机构与审批 -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决策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3]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董事会权限及关联担保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12][14] 信息披露与合同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批准后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4] - 公司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由财务部及法务人员审核条款合法性[16] - 签订担保合同需持有双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或约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后续管理 - 法律规定的抵押、质押登记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16]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责任人须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并通知相关部门[18] -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制作对外担保备查资料[18] - 财务部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8] 风险处理 - 若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等,应报告董事会提议终止协议[19]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风险应及时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1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清偿责任[19] 责任追究 - 董事等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