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管离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6]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董事补选及职务解除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6] - 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可解除董事职务[7] - 董事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可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8] 忠实义务及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1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10]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减持不超25%[13]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且不受25%限制[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