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60123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环旭电子环旭电子(SH:601231)2025-08-26 10:50

薪酬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 薪酬方案审议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变动薪酬索回 - 董事会索回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变动薪酬,以税后金额计算超出重述后应得部分[10] - 相关期间指重大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文件首次披露或申报之日起12个月内[10] - 变动薪酬指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受领的奖金或绩效薪酬等[10] 会议相关规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 会议召开前五天可通过多种方式通知全体委员[16] - 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设定与ESG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目标[8]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独董应委托其他独董[19] -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范围和期限[19]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9] - 召开会议时可要求董事等高管到会接受述职或质询[19] - 会议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方案须遵循相关规定[19]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9] - 出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