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1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