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