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与股份 - 2020年2月14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3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 - 2020年4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190.6万股,均为普通股[4]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4]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2]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2]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5] - 用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收购,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5]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5]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股份总数的25%[6] -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本公司股票等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资料,应提供证明持股类别和数量的书面文件[6][7]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提起诉讼[8] 担保与审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1][1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2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2]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需赔偿[22][2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应保证公司商业行为合法合规[23]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6]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36]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5] -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成员为3名[39]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5]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6]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并废止监事会配套议事规则[55][56]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7]
和顺石油(603353) - 和顺石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