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情形股份不得转让[10] - 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1] 股份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7]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等情况需按规定报告披露[7][8] - 董事等在特定重大违法情形下,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股份[13] 股份转让规则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2]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18]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8] 违规处理措施 - 公司可追究违规董事和高管责任,如给予处分、收回收益等[17] - 公司将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报告或披露[17] - 违规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并备案,造成重大影响要向投资者致歉[17] 办法相关说明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