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7] - 公司发生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9][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2]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股东会投票与选举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等[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等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形[28]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达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