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和顺石油和顺石油(SH:603353)2025-08-26 09:5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8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190.6万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190.6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湖南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567万股,持股比例55.67%[12] - 公司设立时,晏喜明持股1,867万股,持股比例18.67%[12] - 公司设立时,龙小珍持股916万股,持股比例9.16%[12] - 公司设立时,赵尊铭持股800万股,持股比例8%[12] - 公司设立时,长沙共创盛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0万股,持股比例5%[12] - 公司设立时,赵雄持股350万股,持股比例3.5%[1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25]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诉讼[25]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3] - 公司在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1]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1]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特别决议通过[5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4]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5]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56][57]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57]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人数[58]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为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59]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60]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6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6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6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会后或前一届任期届满后就任[6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69] - 董事会安排1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69]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董事会决策,5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1] - 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净额的10%[7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净额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3]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4]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的事项[76] - 单笔贷款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的贷款,须经董事会审议[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0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2]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3]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4]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04]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04]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104]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13][115]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11][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1]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1][1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 - 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可修改章程或决议使公司存续[127]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28] - 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28]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