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有特定违法犯罪记录者不得担任[11]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2]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 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20]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最迟在发布选举股东会通知时提交候选人材料[18]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障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按规定提供资料[32]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3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33] - 审核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3]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34][36] 其他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开会等要求,董事会应采纳[3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