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资金使用审批 - 节余募集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保荐、董事会、股东会同意[2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保荐同意[2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审批,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1] 信息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交易日公告[14] - 公司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交易日公告[20]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交易日公告[21] 监督检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董事会[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鉴证[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现场核查并报告深交所[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其他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3]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24] - 鉴证结论异常,公司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24]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或银行未履行协议应督促整改并报告[26]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中铁特货(001213) -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