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6050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3] 会议有效及表决 - 会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或催告后过半数出席方有效[14]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事项[16] - 表决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3] - 提案除特殊情形需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25]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5] - 董事回避时,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8]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29]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0]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31] - 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安排记录并包含相关内容[32][33][34] - 秘书可安排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5][36]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38]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十年[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