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60503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述职 - 独立董事需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含专门会议工作情况的年度述职报告[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专门会议[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不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7] 会议举行与主持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7]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7] 会议审议与表决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全体过半数同意[9]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会议有记录且需签字确认[1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