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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股份(60503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美邦股份美邦股份(SH:605033)2025-08-26 09:43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 董事选举投票规则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7] - 选举独董时投票权数为股份乘应选独董人数,只能投独董候选人[7] - 选举非独董时投票权数为股份乘应选非独董人数,只能投非独董候选人[8]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8]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8]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等于或少于有效,差额视为放弃[8] 董事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位次在应选人数前且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当选[11]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且最少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