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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 -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四川九洲四川九洲(SZ:000801)2025-08-26 09:4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3] - 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经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下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提交经理办公会议审议[1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23]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普通事项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2]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扣除关联董事表决权后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其他规定 - 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股权的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4]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说明关联董事姓名及关联关系并公布非关联董事表决意见[1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21]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情况等内容[23] - 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关联交易表决,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17]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月发布)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