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688230)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芯导科技芯导科技(SH:688230)2025-08-26 09:12

公司治理制度 - 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拟修订《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3] - 拟制定《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5] - 拟修订《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7项制度[5][6] 股份与股权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76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0]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3]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相关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3]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7]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3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4]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29]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3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3]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优先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5]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4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相关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4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