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SH:603706)2025-08-26 08:5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披露实施公告[28]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0][16]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披露[14]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高于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需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刊登业绩预告公告[28]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刊登业绩预告公告[28] 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0] - 已披露定期报告存在差错需按规定及时披露更正情况[10] 交易审议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高管股份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40] 公告流程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草拟,经多环节审核后报送和公告[31]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草拟,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1] 制度管理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者法律责任的权利[44] - 如监管对信息披露有新规定,公司管理制度应及时修订[46] - 公司管理制度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46] - 公司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6] - 公司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