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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迎丰股份迎丰股份(SH:605055)2025-08-26 08:49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关系报备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应将关联关系告知公司,上市后由董事会秘书报证券交易所备案[8]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书面订立协议,明确主要条款及定价政策[15] 关联交易定价 - 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16] - 无法按上述定价应披露原则及方法并说明公允性[1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董事长审批[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董事长审批[20][21] - 重大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特定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交易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或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表决[21] 交易审计评估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特定情况),需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25] 会议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26]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上市后在年报和中报披露;条款变化或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28][29]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上市后披露并按金额提交审议[29]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参与公开招标等可申请豁免[31][32] 制度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执行[3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实行[36]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