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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迎丰股份迎丰股份(SH:605055)2025-08-26 08:49

资金支取与协议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等[7]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报备公告[7][8]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报备公告[1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发表意见,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程序,年报披露[12]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发表意见,2个交易日公告[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发表意见,及时报告公告[16]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借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补充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及资助他人[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8] - 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20] - 变更招股说明书资金用途,股东会决议且保荐人同意[21] - 仅变更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1]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6]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7] - 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同意[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