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宏锌锗(600497) - 驰宏锌锗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的公告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禁止情形人员不得担任[2]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不得受相关处罚或谴责[3] - 曾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为候选人[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3] - 发布选举通知时提交候选人材料[4] - 上交所可对候选人提异议,公司应披露[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 任职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4] - 任职不符要求应辞任,否则董事会解除[4]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4] - 任期届满前除特定情况不得无故免职[5] 职权与履职 - 有独立聘请中介等特别职权并发表独立意见[5] - 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6] - 投票需表明意见及理由[6] - 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6] - 在专门委员会依规定履职,不能出席应委托[6] 报告与工作时间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7] 协助与保障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协助履职[8]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管理层配合[8] - 独立聘请中介等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8] 记录与津贴 - 会议记录载明独立董事意见[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9] 制度修订 -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9] - 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