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300519)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新光药业新光药业(SZ:300519)2025-08-25 14:2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16]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8]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 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 委员与会议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3] - 委员闭会期间可跟踪履职情况,各部门应配合提供资料[26]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资料[28] - 委员可质询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方应及时作答[29] - 委员结合情况对业绩指标等作出评估[29]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9]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抵触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1]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