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3005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新光药业新光药业(SZ:300519)2025-08-25 14:28

独立董事职权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专门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2] - 书面委托需出具授权书并表决前提交[13] - 表决一人一票,有决议和书面记录[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含时间、地点等内容[14]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5] - 公司保障会议并承担费用[17] - 制度生效及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