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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北京君正北京君正(SZ:300223)2025-08-25 14:2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至少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有专业资格[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符合条件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4] 独立董事规定 - 辞职致比例不符时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财务报告经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就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建议、检讨监察[7]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年与会计师事务所开会两次[8]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中报和年报前召开[15] - 召集人等可提议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资料与记录 - 内部审计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提供书面资料[12]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7]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