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议案[2] - 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股份相关 - 全体发起人以2012年5月31日净资产109,979,348.69元为基础,按1:0.5456比例折股认购6,000万股[5]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每股面额为1元[5]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10] 股东大会相关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3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决策[4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46] -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6] - 审计委员会负责的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50]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5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49]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5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7]
新光药业(30051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