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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珂玛科技珂玛科技(SZ:301611)2025-08-25 13:2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天[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职权行使 - 2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公司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 董事会秘书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协助[28]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