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维护权益[3]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6]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披露[8]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9] - 暂缓、豁免披露特定信息需登记并经董事长确认[10]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披露时间与要求 - 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下一交易时段前需公告[13] -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适用制度[14]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4] - 可向深交所申请调整适用信息披露要求[15]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9] 报告审核与审计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3]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净利润特定情况应在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8]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9] 利润分配与报告处理 - 利润分配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孰低原则确定比例[26]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26] - 因财务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并按规定更正及披露[26] 重大事件界定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属重大事件[31]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属重大事件[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事件[33] 退市与披露 - 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1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31] 信息披露机构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37]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40] 人员职责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立即履行报告义务[40] 股东与重组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2] - 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需告知公司[42] 发行与关联交易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提供相关信息配合披露[45]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5] - 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执行回避表决制度[4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5]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45]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