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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珂玛科技珂玛科技(SZ:301611)2025-08-25 13:21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报告时间要求 - 每年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11] - 每月5号提供上月经营情况信息和本月工作安排[13] - 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5] 信息披露责任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为信息披露部门,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6]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9] - 董事长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一责任人[12] - 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2] 报告方式与限制 - 报告人可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等向董事会办公室履行通知义务[16] - 未经通知并履行法定批准程序,不得对外披露信息[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18] - 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18] - 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8] - 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8]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21]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