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材(3015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责任人与股份变动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3] - 5%股份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达标准应通知公司并披露[3] 信息披露渠道与要求 - 信息披露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6] 自愿与特殊信息披露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预测性信息要提示风险[6] - 涉及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国家秘密应豁免[6][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2]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2]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4]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0]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应及时首次披露[20] 信息披露流程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4]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后提交董事会[24] 信息保密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和内幕信息保密及泄露补救[27] - 信息公告前保密人员不得泄漏信息,异常时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公告[30] 监督与追责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定期检查[32]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