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德福科技(3015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德福科技德福科技(SZ:301511)2025-08-25 13:2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外界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 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及培训。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