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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3015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德福科技德福科技(SZ:301511)2025-08-25 13:2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4]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含内部审计工作进度等[14]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21]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通过[2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5]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16]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11]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等[12] 审计委员会决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18]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5]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 - 应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18] - 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管可提罢免建议[19] - 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