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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3015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德福科技德福科技(SZ:301511)2025-08-25 13:2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非独立董事不在本工作规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