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301511)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资金往来监管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9]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9] - 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时需对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9] 资金占用类型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生产经营环节关联交易产生[4]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为关联方垫付费用等情况[4] 资金占用限制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应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6]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等使用[6] 责任规定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7] - 控股股东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可要求赔偿追责[17] - 董监高协助侵占财产,董事会可处分等[18]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相关责任人[23] - 公司及子公司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可追究相关人法律责任[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