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30151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管理规定》《创业板 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 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