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7] 审议流程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决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计算与期限原则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3] - 公司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协议履行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5]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金融业务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存贷利息为准适用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由深交所另行规定[20]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交易合计金额和预计总金额比较,超金额履行程序披露,非同一控制不合并计算[25]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按合同期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6] -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28] 协议相关流程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资金存放前需取得并审阅其经审计年报,评估后出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需披露年度各类金融业务规模[30] 持续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32] - 会计师事务所应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33]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应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情况进行专项核查[33]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发生额适用关联交易规定[36]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应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38]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应避免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明确解决方案[39] 办法效力与解释 - 本办法指导并约束公司关联交易事宜[41]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