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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蓝焰控股蓝焰控股(SZ:000968)2025-08-25 13:2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 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专户用于主营活动[17] - 按补充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0] 项目论证与调整 - 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2]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6]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股东会审议[14]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1%豁免审议[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转入专户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4] - 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25]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27] 其他规定 - 规章与章程不一致以有效规定和章程为准[3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