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蓝焰控股蓝焰控股(SZ:000968)2025-08-25 13:2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晚于报告期次年1月31日[17] - 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不晚于报告期当年4月15日[17] - 半年度业绩预告不晚于报告期当年7月15日[17] - 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不晚于报告期当年10月15日[17]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35]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8] 业绩预告规则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特定情况可免披露[16][17][18][1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等情形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17]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实际与预计有重大差异需披露修正或更正公告[17][19] 其他披露情形 - 业绩快报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发生方向性变化需披露更正公告[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27]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8]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提供报告期内相关数据和信息[40]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监管机构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44] - 定期报告由证券部下发要求,多部门参与编制,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8] - 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重大事件应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分析、编制、审查等程序披露[48][49] 保密与,责任追究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1] - 公司商务活动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52] - 信息披露失误或违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5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追究责任人[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