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合同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报告[8] - 重大合同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报告[8]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8]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0]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0]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 变更公司章程等属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11]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属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11]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属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12] 股东情况告知 -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3]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3] 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知悉事项后按《重大事项审签表》要求报告并报备资料[16] - 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义务人应立即电话报告董秘并后续报备资料[16] - 公司证券部接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上报董秘,履行披露义务[17] 新闻稿件发布 - 公司各部门等发布新闻稿件须填报《重大事项审签表》经批准发布[18] 进展报告 - 重大事项首次披露后,进展或变化情况按规定报告[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8] 检查考核 - 各单位每年自查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公司全面检查并考核[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23]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