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股份(00269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远程股份远程股份(SZ:002692)2025-08-25 13:07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0] - 定期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定期报告编制后依次经高级管理人员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披露[22] 重大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9]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相关人员知悉时[19]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0]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6]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6] -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委任证券事务代表[2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档案管理[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29][30]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特定事件发生时应配合信息披露[28][29][30]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3] 保密与制度 - 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34]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3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3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人员不得兼职财务相关职务[37] - 公司董事长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审核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41] - 公司保存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登记材料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1] - 公司应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42] 违规责任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时报送报告、信息有虚假等情况需承担法律责任[43] - 泄露公司内幕信息等行为董事会将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4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47] 资料保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为十年[32]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重大事项需经审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