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发生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提交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审议通过[6] - 审议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临时提案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30]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股东会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10年[22]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9]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具体方案[32]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3]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1]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1]
新 大 陆(0009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