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股份(600480) - 凌云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9]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账户与公告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5]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6] 配合工作 - 公司配合保荐和审计工作提供必要资料[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