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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3007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七彩化学七彩化学(SZ:300758)2025-08-25 12:4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审计委员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9]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会议延期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会议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30] 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0]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0] 费用与保险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0] 津贴规定 - 公司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