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30075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七彩化学七彩化学(SZ:300758)2025-08-25 12:4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6月12日注册登记,2019年2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7]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8万股[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03.8596万元[7] - 已发行股份数为40603.859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对程序或表决方式等有问题的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34]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4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十日内召集[1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9] 交易与财务资助规定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7]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关注[108] - 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为重大关联交易[109]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5]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规定 - 每年按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161]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资产负债率低于70%等条件[162]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4]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9]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72]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7][178]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6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7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0][181][18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1]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相应时间要求[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