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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海正药业海正药业(SH:600267)2025-08-25 12:04

信息披露时间 - 首次发行前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公告,发行文件中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情况[6] - 首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非首次至少于发行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至少于发行日前一个工作日发布[7]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7]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9]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 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于规定截止时间前披露说明文件[10] - 重大事项出现时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披露定期报告时披露变更后制度内容,无法按时披露则在截止时间前披露[12]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13]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13] - 对经审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在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报告及更正后信息[13]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14]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公司当日披露,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14] - 进入破产程序在知道特定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15] 信息披露事项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1]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1]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1]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管理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事务直接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18] - 高级管理人员配合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19] - 各部门和子公司指定联络人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报告信息[21]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监督机制,防止信息泄露[21] - 定期报告编制由职能部门提供材料,经多级审批后由信息披露部门提交审核并披露[21] - 临时报告由相关责任人报告,信息披露部门组织草拟,经审核审批后披露[2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与多方的信息沟通工作[2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现场参观,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信息[21]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涉及资料保管期限为十年[23] - 加强文件传阅和内部宣传渠道管理,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25] - 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等情况视情节追责并要求赔偿[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