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海正药业海正药业(SH:600267)2025-08-25 12:04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9]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评价要素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和原因[11] 聘期与人员限制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续聘符合要求可不招标[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八年,经内部决策程序可延至十年[13]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5]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5] - 拟改聘时应详细说明解聘原因等信息[16] 其他要求 - 评价质量管理水平重点关注制度及实施情况[10]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3]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19] - 监督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或年报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