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9][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决议通过比例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 征集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的股东会决议[22]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0] 现场人数宣布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16]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结果[16]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