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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海正药业海正药业(SH:600267)2025-08-25 12:0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4,5]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交易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需经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5]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6]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7] - 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17]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2] 披露与评估规定 -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26] - 审议交易时要了解情况,评估交易,确定价格,按要求聘请中介机构[26] - 披露交易事项涉及资产评估按规定披露评估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的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减值大要详细披露原因和推算过程[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所称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和修改,报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