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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佳股份(002982)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湘佳股份湘佳股份(SZ:002982)2025-08-25 11:52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5]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10]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董事、主任或三名以上(含三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2] 会议举行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人)出席方可举行[15]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每次只能委托一名[15] 决议相关 - 若决议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可在60日内向董事会提出撤销决议[3]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作决议时为签字方式[18][19]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1]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1]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2]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5] - 议事规则中“以上”含本数,“少于”“超过”不含本数[25] - 议事规则解释权属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