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关联交易与诉讼报告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8] - 涉案金额超1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超100万元适用相关规定[8] 股东股份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0]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秘,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3] - 董秘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按规定公开[11]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15] - 董秘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及时报送资料[1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内部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15][16]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秘[16] - 总裁及高管敦促各部门做好重大信息收集报告工作[16]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6]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7]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19]
湘佳股份(0029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