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印象(000863) -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三湘印象三湘印象(SZ:000863)2025-08-25 11:5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6]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配)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17]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17]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且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等[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等[1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11] - 除依法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要遵守公平原则等[13]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4] - 公司预计年度或半年度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2]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并公开澄清[2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27] -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8] 报告审议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多环节审议后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2][39] 相关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不得委托特定范围外的公司或机构处理信息披露文件相关事宜[30] - 公司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证券交易异常时公司应及时了解原因并披露[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按多种规定时点履行报告义务[32] - 公司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2][33] - 董事等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3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6] 其他规定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配合中介机构工作,中介机构发现问题可要求补充纠正,否则向交易所报告[3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通知、表决并说明原因[3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配合信息披露义务[1][41][53][55]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2][4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63][4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时披露或信息有误,按不同主体处理[72][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需赔偿并担责[73][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需处理非法持股并赔偿[74][52]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公司关联自然人[57]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关联自然人[57] -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关联自然人[5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执行[5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