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约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 ...